| 青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家电下乡政策调整的通告 |
|
| 2009-06-24 14:43 文章来源:青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河北省家电下乡已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最新政策调整,对品类、最高限价、限购数量及补贴时限进行了调整,特通告如下:
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
补贴资金的申报:
农民在悬挂家电下乡标志标识牌的销售网点购买产品后,持(1)购买产品的发票;(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4)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它储蓄存折。到乡级财政所申领补贴。乡级财政所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提出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青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请点击附件查看
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