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县政府部门予以保留的审批项目(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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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1 09:48 文章来源:青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二十、林业服务中心(15项)
(一)审批
1、狩猎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审核
1、采集证
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
3、驯养繁殖许可证
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核准
1、林权证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4、木材运输证
5、植物检疫证
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7、苗木标签
8、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9、苗木检验证书
二十一、水务局(1项)
(一)审批
1、取水许可证
二十二、开放办(2项)
(一)审核
1、因公出国
2、外资企业办理
二十三、物价局(10项)
(一)审批
1、收费许可证
2、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
(二)审核
1、半公寓化住宿费
2、运输企业集约经营收费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核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办民助学校收费
3、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4、行政事业单位办班收费
二十四、教育局(3项)
(一)审批
1、民办幼儿园的设立
2、民办小学的设立
(二)审核
1、民办中学的设立
二十五、人民银行(5项)
(一)审批
1、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重要事项变更
2、农村信用社重要事项变更
(二)审核
1、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立与撤并
2、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设立与撤并
(三)备案
1、农村信用社监事长、分社主任变更
二十六、交通局(3项)
(一)审批
1、对县道的特殊占用、利用
(二)审核
1、对国道的特殊占用、利用
2、申请经营性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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